《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须知

来英留学人员抵英后,须在驻英使馆教育处办理报到注册登记手续(http://srs.moe.edu.cn),在完成学业回国时,按照规定,向教育处提交有关材料,申办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驻英使馆教育处为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一项免费服务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我们特别告诫广大留英学子无需支付费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教育处亦不受理任何通过中介代办的申请。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式三联。第一、二联交由留学人员本人,待回国后办理相关手续时备用;第三联由我驻英使馆教育处(或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存查。有关办理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1.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持有效的学生签证(STUDENT),在英全日制高校攻读本科(含本科)以上学位的中国留英学生;

持学术访问签证(ACADEMIC VISITOR),在英国高校进修或持WORK PERMIT (工作许可)签证,在英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的研究人员,在英国停留须满6个月以上;

上述人员就读的大学应为列入中英两国政府学位证书互认框架协议所包括的高等教育机构名单之内(有关名单的详细信息查询:中国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站)

2.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

(1)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可不贴照片(使用您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即可打印登记表)。

(2)同意驻英使馆教育处向你原就读院校核实情况的授权信(须本人签名,请见模板样式)。

(3)凡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本人已获得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如尚未领取学位证书,请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完成学业,将于何时获得学位的证明信原件(内容须包括: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将于何时毕业并获得何种学位,相关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凡访问学者、博士后人员,需提供进修或科研工作单位出具的进修或科研工作证明信原件(需注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单位做何科研工作;签发证明信人员的联系电话、传真和邮件地址)。

(4)护照身份页、抵英签证页复印件;

3、关于邮寄服务,留学人员可自愿选择平信邮寄或快递服务。如选择平信邮寄服务,请贴足英国邮资并写清楚回邮地址的中号(A4纸的一半)回邮信封。具体要求是:请按照英文信封的书信格式填写,请用中、英文准确、详细地写明收信人姓名、回邮地址及邮编,并确保回邮地址在3个月内有效。关于邮资,寄往英国境内的信件,请贴First Class邮资;如寄往中国,应贴不低于2.5英镑的英国邮票。有关邮资价格,因常有变化,请注意浏览英国皇家邮政局网站查询详细信息(http://www.royalmail.com/price-finder) 。鉴于近年来邮寄件丢失,或因地址有误等原因造成退件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广大留学人员通过可追踪方式邮寄。

关于快递邮寄服务:教育处已与申通国际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通公司)达成一致,申通公司愿承担教育处为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的快递服务业务。申通公司系在英国依法注册从事国际快递服务的中资公司。根据其业务规定,主要承运英国至中国间的国际快递服务,同时其作为DHL快递公司的合作伙伴代办DHL快递业务。申通公司秉承为留学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保证为留学人员提供优惠价格,确保邮件安全、快捷准确且可追踪投递。申通公司承诺,每个工作日将免费来教育处取件。

4. 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将上述申请材料,邮寄给相关管片的负责老师(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邮寄前请留学人员认真核对报到登记表中各项信息,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并按顺序整理好。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请切勿邮寄毕业证书原件等材料;申请材料恕不退还。邮寄地址:Education Section, Chinese Embassy,50 Portland Place,London, W1B 1NQ.

5.审理所需时间

教育处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结果会在报到登记系统里显示,请申办者在邮寄材料后,通过留学人员报到登记系统跟踪查询材料是否收到及目前办理状态,恕我处不受理相关问题的电话咨询。如遇申办人数猛增的情况,办理时间则相应推迟,望予谅解。

6. 关于填写登记表的注意事项

关于抵英日期:请填写你来英国的实际时间;入学日期:请填写你本次为申办证明的相关学业的入学日期;结业日期:请填写获得学位的日期;留学期限:从抵英至结业的全部留学期限。

7. 驻英使馆教育处根据留学人员提供的材料,只开具一次《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留学人员曾获得两个或以上学位或具有两次以上不同的学习经历(含在不同馆区的学习经历),驻英使馆教育处(驻曼城总领馆教育组)将依据其在英国所获得的最终学历,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之前所获得的学位及学习经历,请留学人员本人务必在注册登记表中的“备注”栏中标明。这一备注的内容将直接打印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中,留学人员无需重复办理证明。

8. 教育处经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将被锁定,不能进行任何修改或删除,因此,请留学人员在网上登记注册时,仔细审核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提交。

有关办理证明的其他详细信息,请阅读教育处网站上有关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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