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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回國人員行李物品驗放規定
海關總署下發通知,對現行留學回國人員攜帶進境行李物品的驗放規定及購買免稅國産汽車審批辦法等予以調整。通知說,對留學回國人員,包括在國外學習期間曾經臨時進出境的留學回國人員行李物品,海關均按其實際在外學習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至畢結業之日止)予以驗放;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可免稅購買《旅客行李物品分類表》第三類物品一件。對臨時進出境留學回國人員,其在境內停留時間不超過30天的,按連續在境外計算驗放時間。對上述人員學成回國時最後半年不滿180天但超過150天的,也可按180天驗放。 留學回國人員在外學習、進修一學年以上(含一學年)的,仍可在其免稅限量內購買免稅國産轎車1輛。海關在審批留學回國人員購車申請時,可不再審核其“聘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及其攜帶外彙情況。海關憑下列證明材料辦理免稅審批手續:1.本人有效護照;2.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人員證明》;3.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4.備案地海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文件。 上述留學回國人員、進修人員應在其入境之日向海關提出購買免稅國産汽車的申請,超過此期限的,海關可不予受理。鑒于目前國産轎車的國産化率不斷提高、留學回國人員工作流動性較大以及車輛牌照均按國內普通車輛辦理等因素,對留學人員購買的免稅國産汽車,海關不再進行年審和後續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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